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电话号码(江西抚州工商局电话是多少)


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分析


——————


黄璞琳


根据国务院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与江西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应当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不予受理其申请;受理后发现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修正时,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即,行政诉讼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应当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有关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中,也明确原告应当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也曾指出:“根据《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那么,如何界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如何认定举报人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举报?只要举报人“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被举报事项侵害,就应当认定举报人是“为了自己合法权益而举报”,就认定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吗?被举报人是否构成无证照经营、是否被处罚,与举报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吗?


本人2010年4月,曾代理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应诉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是某公司以其举报他人无照经营而抚州市工商局未作处理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本案中,我们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虽然时间较久了,但相关观点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抚州)最高法行申1307号行政裁定书中的观点,有共通之处,仍有现实价值,现将《代理意见》分享给大家(文中所称《行政诉讼法》仍是1989年版法条):


——————


代 理 意 见


(代理人黄电话号码璞琳2010/4/2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抚江西省州市工商局的委托,我们代理被告参加了今天的审理。现就原告抚州市**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诉被告行政不作为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康公司未能证明自己向被告提出过涉案举报,未能证明自己有哪项具体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未能证明自己与被告多少哪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行政诉讼适格原告,应当驳回其工商局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话是且该权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权利承受者,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或者必定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实际影响,二者在法律上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一种事实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可能的关系;是直接的,已经发生或者必将发生的关系,不包括“可能的影响”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影响,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认为被侵害的合法权益之间,无需任何其他因素介入即可成立直接因果关系,即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是行政行为直接造成的,而不是通过其他法律关系作为中介而产生的。间接影响,是指合法权益受到影响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至少需要一个其它因素的介入,方能建立起因果关系。直接影响,意味着当事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是客观现实存在的权益,是当事人已实际取得江西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可期待的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期待的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通过今天的庭审,已经很清楚了:**康公司在诉状中所说的举报,是李**以个人名义向被告提出的,**康公司未向被告提出过涉案举报。因此,不存在基于**康公司举报而向其进行答复并对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也不存在向**康公司给付举报奖励的问题。


其次,即使涉案举报是**康公司提出的,**康公司也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实施行政处罚。因为**康公司与被告是否对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处罚之间,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康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行政诉讼原告。


**康公司接受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市场管理服务,交纳租金及相关的费用,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被告对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是否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问题如何进行处理之间,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认定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也不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是否进行行政处理以及如何处理,都不会对**康公司与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法律上的直接影响:即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康公司也不能从中获得州市合法利益。就象你在无照经营的服装店买了衣服,不能说服装店无照经营你就可拒付货款或者少付货款,不存在这样的强盗逻辑。


第三,即使涉案举报是**康公司向被告提出的,该公司也不符合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赣工商办字[2007]6号文件印发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以实名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局机关举报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自然人。”第六条第(二)项规定:“(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外的)其他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罚没款入库额5-6%,3-4%,1-3%,0-1%给予奖励。”该条第(三)项规定:“对举报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因特殊原因无罚没款的或罚没款较少但社会影响巨大的个案,可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奖励。”第九条在规定举报有功人员奖励申请程序时明确,办案机关应当根据举报人的申请逐级报送审批。很显然,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实名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自然人;该自然人的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收缴入库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因特殊原因无罚没电话号码款但社会影响巨大的,并由该自然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奖励申请。


**康公司不是自然人,即使向被告提出涉案举报并经被告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也无权期待被告给予其举报奖励,何况该公司根本就未向被告提出涉案举报。该公司不存在任何现实的合法权益受被告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基于上述理由,**康公司在本案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不是本案适格原告,根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电话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话是—


【类案推送】


最州市高人民法院《王造光、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1307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该法申请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抚州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根据上述规定,举报人不服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是否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取决于举报是否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王造光举报刘志安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房,绥中县国土局对刘志安予以行政处罚后,王造光不服,以刘志安违法建房行为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绥中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王造光起诉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刘志安的违法建房行为对其相邻权造成侵害,绥中县国土局对刘志安违法建房作出的行政处罚,对王造光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举报并非出于维护其自身多少合法权益。绥中县政府以王造光不具有申请行政复议资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