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获得通过,“个人养老金”的新征程即将开启。中央会议指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制度设计,合理划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养老责任,为个人积累养老金提供制度保障。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抓紧明确实施办法、财税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搞得懂、好操作,让参与各方有章可循、制度运行可监测可检验。
2018年开始,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进程明显加快。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此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正式起航。
此后,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从顶层设计引领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养老FOF也正式“试水”,目前全市场公募养老FOF规模已经突破1000亿元。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前景广阔。《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获得通过,将持续为资本市场带来长期资金,并提高全体国民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参考海外经验,国内有可能按照“税延 个人账户”的设计来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正式开启“个人养老金”的新征程。
长线资金利好不断 银保监会放松险企投资不容忽视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银保监会上周五表示,《通知》的发布,是监管规则顺应市场发展变化的务实举措,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来源,同时引导保险资金加大标准化产品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通知》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别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以下几点:一是取消保险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服务券商和托管人数量限制,减少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频率,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自主投资标准化产品。
二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丰富创业企业长期资金来源。
三是允许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及其关联保险机构根据投资策略自主选择投资比例,简化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私募基金的决策流程,提升产品市场化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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