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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煤矿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上接D63版)


本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不涉及土地利用。上海阳晏已就租赁及售电事宜与用电方上海安波福、屋顶业主方上海三联汽车线束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8日和2020年10月16日将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0.00万元,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新项目市场前景


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有利于缓解环境保护压力,促进项目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公司为国内排名居前的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具有较强的项目开发能力、丰富的建设运维经验、行业领先的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预计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17.78MW,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有利于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电站管理与运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有利于在更加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2、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建设项目尚需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于环境、土地等事项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项目施工进度和并网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会积极与股东及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以防范上述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达”,拟更名为:上海新能晶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按40%的持股比例为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按40%的持股比例为上海晶达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38.3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设立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达。2021年4月,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与新加坡能源集团的下属公司市瑞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17家下属公司(共持有30个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合计102.21MW,以下简称“待售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晶达,再将上海晶达的60%股权转让给市瑞能源。目前上海晶达正在进行内部股权重组工作,重组完毕后将实施交割。


经各方确认,待售项目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付款合计约7,793.24万元人民币,均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前期为待售项目公司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项下的工程款。为尽快收回上述款项,经协商,市瑞能源同意在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向上海晶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且为期不超过5年的委托贷款或往来款,用于偿还待售项目公司对本公司的应付款。同时,为降低待售项目公司的融资成本,并为解除本公司对待售项目公司现有贷款的全额担保责任,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部分待售项目公司拟尽快向金融机构申请再融资,用于偿还现有贷款,现有贷款偿还后退还的融资保证金将用于偿还上述剩余应付款项。


为推进上述安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按40%的持股比例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40万元。上海晶达同意按0.5%/年的年费率(以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总额的40%为基数)向本公司支付担保费。


同时,市瑞能源与本公司拟按各自持有上海晶达的股权比例,为待售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再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担保的债权额度明细如下: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上海晶达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按40%持股比例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为15家待售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再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2,24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二(2)年止,最终履行期指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债务的最晚到期日或权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终止日;


4、担保范围: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相关贷款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的40%。


(二)为上海晶达下属公司再融资担保


待售项目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再融资的具体方案,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及担保协议,相关担保安排主要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2、公司原则上按间接持有待售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等比例担保责任,如超出股比,原则上要求待售项目公司或其股东市瑞能源提供反担保;


3、担保的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8,400万元人民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达下属公司后续再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上海晶达对公司的应付款项,有利于上海晶达下属公司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满足其资金需求及后续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达下属公司后续再融资提供担保,是为尽快收回上海晶达对公司的应付款项,以及为上海晶达下属公司进行融资置换所做的合理安排。公司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担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且公司均只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上海晶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公司本次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达下属公司后续再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上海晶达对公司的应付款项,有利于上海晶达下属公司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满足其资金需求及后续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1,073.38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1.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22,328.4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9.20元/股(含9.2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1年6月1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创投”)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7月1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MEGCIF Investments 6 Limited(以下简称“MEGCIF”)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 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2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9,566股至21,739,13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2,765,501,922股的0.3930%至0.7861%。回购用途如下: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0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并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869,566股、不超过21,739,13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972,19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86,289.24万元,货币资金为268,229.12万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67%、1.84%、7.46%。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亦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6月1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7月1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MEGCIF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碧华创投、MEGCIF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周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说明会类型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了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方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拟于8月26日(周四)11:00-12:00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形式: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总经理金锐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刘晓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常阳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8月26日(周四)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周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联系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170,299,943.7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744,364.57元。鉴于目前公司已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及上市工作,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在2021年中期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765,501,922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7,594,288.08元(含税),占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7.95%,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0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8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将上述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亿元及相关账户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变更至以下项目: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万元已划转至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到期归还。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万元,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8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2021年度,公司将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对公司的贡献,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考核情况,确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独立董事仍按每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的固定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将综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考评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个人考评根据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全局观念等方面进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在2021年度结束后最终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发放的薪酬总额。


本次调整自2021年7月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的调整董事薪酬方案事宜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同行业企业相关资产折旧政策,公司拟根据持有的各光伏电站使用双玻组件的比例,对光伏电站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其中,双玻组件的使用比例达到该电站实际装机容量50%以上(含)的光伏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调整为25年,未达到50%的光伏电站资产维持目前执行的20年折旧年限不变。以上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以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义乌市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源”)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义乌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义乌晶源自行安排,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义乌晶源享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838万kWh,运营期限25年。预计25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27,525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1,1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益”)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上饶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上饶晶益享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170万kWh,运营期限25年。预计25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15,500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62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瑞能源”)转让持有的上海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达”,拟更名为:上海新能晶达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目前股转交割等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为尽快收回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对本公司的应付款项,公司拟按40%的持股比例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40万元。同时,市瑞能源与本公司拟按各自持有上海晶达的股权比例,为上海晶达的15家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等,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关于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3)。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2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9,566股至21,739,13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30%至0.7861%。回购用途如下:


6、回购的价格


7、回购的资金来源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8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7日(周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8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电站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使用寿命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以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的占有率;关联方具备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获得持续的盈利;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2)。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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