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物权 善意取得制度试题(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用益物权——真题与解析


|「13-03-56」


(多选题)2013年2月,M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N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M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M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N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16-03-54」


(多选题)河西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Z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集体土地只能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


B.河西村集体之外的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C.河西村将荒山发包给Z企业,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可


D.如河西村村民黄某也要承包该荒山,则黄某享有优先承包权


|「17-03-07」


(单选题)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答案】AB


【考点】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从属性


【解析】


《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见,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具体到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甲公司的地块上修路,此约定目标指向为地役权,甲公司为地役权人,乙公司为供役人。由此,A当选。


《民法典》第380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81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在2013年4月,甲公司将M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由此可见,丙公司为M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时成为地役权人。因本题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乙公司并非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对地役权的存在是知情的,故B当选。


2013年6月,因此前甲公司已将M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需役地享有不动产权利,基于地役权所具有的“消灭上的从属性”,甲公司曾经享有的地役权因此消灭。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374条的规定,甲的地役权设立后没有办理设立登记,不能对抗受让供役地(即N地块)权利的善意第三人。2013年6月,丁公司善意受让了N地块,因此丙公司不能对善意的受让人丁公司主张地役权。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AB。


|「16-03-54」


【答案】BD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A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据此,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承包的,不能采用家庭承包方式而只能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B选项正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故C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故D选项正确。


所以本题选择BD。


|「17-03-07」


【答案】B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民法典》第3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在设立时,是以合同“生效时”为准而非合同“成立时”。所以,设立登记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故B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只有在“流转时”才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使未办理设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拥有在一定范围内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341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过户登记(变更登记)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户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虽未给周某办理过户登记,但周某已经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故C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