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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增值税抵扣会计分录(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

一、财务处理

1、计入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产生的就餐费。包括交际应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以及会议接待来宾等所花费的餐饮、食品、香烟、水等。


2、计入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应计入差旅费;


出差期间宴请客户的餐费应单独列入"业务招待费”


3、计入筹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术培训、学习发生的餐饮费用;



5、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企业因销售业务洽谈会、展览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


6、计入工会经费


企业工会组织员工参加工会活动发生的餐费、食品、水等费用;


7、计入会议费


邀请客户、经销商或组织单位员工召开各种会议,在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用;


8、计入职工福利费


员工聚餐、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工作餐、公司员工提供的员工餐饮等;


9、计入影视成本


影视行业里,摄制组拍摄期间的演职员的工作餐以及作为道具必须使用的就餐费用。


二、增值税

餐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企业所得税

1、业务招待费60%千分之五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筹办费60%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业务宣传费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职工福利费14%


工资薪金总额的14%


5、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的8%


6、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四、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误餐补助不征税


(二)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 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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