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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合法弊美国遗产税(美国遗产税如何征收能逃吗)

关于“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的消息又在网络热传了!据传播的消息称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深圳公布预开征试点政策。


根据传言中的遗产税开征方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依次为: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元的税率为0;80万~200万元的征收税率为20%;200万~500万元的征收税率为30%;500万~1000万元的征收税率为40%;超过10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50%。而且应纳税金不能从遗产里出,且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交齐,否则全部收归国有。



这次,真的来了吗?


为此,广州日报等媒体记者致电深圳市委宣传部进行核实。深圳市委宣传部外宣办相关人士向深圳国税局进行了核实,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通知,也不知此传闻出自哪里”,该人士说,“如此重大的政策,肯定要以权威发布为主,网络传闻不靠谱。”




富兰克林:“人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而最悲催的是,这两者的结合——遗产税。近年来,关于中国征收遗产税的热议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因为,拼命奋斗一辈子,千辛万苦积累的财富,传承的时候将近一半需要上交税收,想想谁不是背后一阵冷汗。这个事关每个家庭的大事,引发舆论疯狂关注也不足为过。所以,如何正确理解遗产税?怎样征收遗产税?又怎么能跟最大限度的进行家族财富传承?这些问题最关键。


中国开征遗产税已经流传的足够久了,说不准哪天就真的来了。虽然不能确定什么时候,但基本可以确定的是,当中国真的有遗产税的时候,或许会借鉴美国遗产税的征收办法,毕竟美国遗产税已经算是比较成熟了。



遗产税在美国


美国是一个“万万税”的国家,特别是对财产转让征税是下手绝不留情。辛苦打拼几十年,积累下不菲的家产,然而一旦过世,积累的财富就面临被“山姆大叔”征收高额遗产税的风险,美国人又是如何应对的?


美国联邦遗产税(Fedral Estate Tax),财产赠与配偶或慈善机构的不征此税。赠与子女的,每人有超过500万美元的免税额度,夫妻二人加起来超1000万美元的免税额度。


美国遗产税的终身免征额,在2011年固定为每人500万美元的水平上。这个数额每年根据通胀而调整。当前的额度是545万美元,最高税率为40%。也就是说,假设有人在2016年离世,该人留下的所有财产减去负债,如果大于545万美元,这些资产需要缴付18%到40%的税(累进制)。


美国赠与税就是有生之年把钱赠与别人,它有两个免税额。一个是终身免税额545万美元,一个是每年的免税额14000美元。


赠与税是赠出去的人有交税的义务,接受的人没有。中国没有赠与税。所以如果中国人赠与美国人钱财,两者都不需要交税,额度也没有限制。所以善用这个税法,可以做很多事情。


而且,美国遗产税与赠与税两者不可以叠加。比如生前赠与200万美元,那么去世之后,能免税的额度就只有345万美元了。


在美国,如何合法避税?


民主党认为,美国富人的许多财富实际上并没有纳税,所以在财产转移时缴税是必要的,通过遗产税的方式可以防止财富永远集中在少数家族手中。而共和党则认为,遗产税等于双重课税,挣钱时课税,传给后代时再次课税。所以,在美国有一句话很流行,那就是:依法纳税、合法避税。美国人还是想出一些办法来,采取合法的方式将财产转让给子女,而不必向“山姆大叔”缴纳遗产税或是赠与税。


移民帮专家张雪玲表示,在美国进行资本保护和财富传承大部分人会选择信托。常用的信托工具有4种:生前信托、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朝代信托和家庭基金会。


1、生前信托。在美国,信托分两大类,一类是可撤销的信托,一类叫不可撤销的信托,生前信托属于可撤销的信托,即随时可以更改里面的任何的内容。因为是随时可以撤销,里面的资产随时可以拿进或拿出,结果是个人资产跟信托类别的资产并没有隔离开来,起到的主要目的也是法律认证的程序。生前信托的主要作用是分配资产和未成年人的一个监管。


移民帮专家Glen Lee补充,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个概念是AB信托。在此信托架构中,美国人可将共同资产放入AB信托中,指定彼此为生前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时没有财产所有权,但可享用信托里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配偶一方过世,假设为先生,AB信托将可以拆成A信托及B信托。首先可以利用先生当时的终身遗产免税额,把他的遗产转入到B信托中,之后利用夫妻间无上限的继承免税额度,将剩下的财产移入A信托中,这样不但先生过世时可先不用缴纳遗产税,还可以达到遗产税递延的效果。未来太太过世时,则只有A信托里的遗产会被计入在太太的遗产总额中计算税金,B信托则允许太太在未来符合某些条件下,仍可以继续享用B信托里的收益,但不会被视为B信托的法定拥有人。所以在日后太太过世的时候,子女取得B信托里的遗产,也不会被视为母亲的遗产,这个部分将不会被课征遗产税。在世的配偶也过世之后,A信托及B信托里的资产也会依照约定转移给最终受益人。


2、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在美国的财务传承里面,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信托是两个配合非常好的一个工具。


移民帮专家Glen Lee补充,在美国一个人如在生前购买人寿保险,死亡后他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会被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加以课税,但可以通过保险与信托的结合设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节省遗产税。这个信托架构一定要是无法撤销的信托架构,若是这个信托是属于可撤消的,则受益人就仍会被视为信托的拥有人,这样保单的收益还是会被认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样信托就没有节税的意义了。还有被保险人绝对不可以是受托人,必须是指定一个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个机构作为受托人,通常是亲戚、律师或会计师。还要特别注意,这一类的信托一定要在被保险人死亡三年前设立,如果被保险人在设立信托之后不满三年内去世,这个信托也不具备节税的效果,最后得到的保险理赔金仍会被课征遗产税。这一类的信托因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强烈建议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设立。


3、朝代信托,相当中国的家庭信托。美国有遗产税,也有隔代遗传的遗产税,所以无论如何也逃不掉,这时就可以选择朝代信托。


设立这样一个信托,可以利用一生的免税额把财产放到这个信托中去。放在朝代信托中的财产一般是可以升值的如股票、共同基金和出租的房地产。朝代信托再用其中的资产购买巨额人寿保险,使朝代信托中的财富可以不断地大幅度增值。朝代信托中的资产可以保留三到四代(120年或更长)。


而朝代信托中的财产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遗产税,因为设立人使用的是其免税的生前赠与额。由于合法地避免了每一代的遗产税,几代下来可以累积极其巨量的财富。


4、家庭慈善基金会。在美国,为了避税,现有的资金不管是活着或者过世,美国人都会捐到慈善基金里,有一个专门的词叫家庭慈善基金,也叫家庭基金会。实际上是一个做慈善的工具,而不是为了财富传承。家族慈善基金会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须捐赠至少5%的资产给“public charity”(公共慈善组织),如学校、医院、教会等。


设立家族基金会有很多税务上的好处:


第一,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如果是现金可以抵AGI(Adjusted gross income)的30%,未用完的可以carry-over5年;


第二,去世后的赠与完全没有遗产税;


第三,慈善基金会的投资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税;


第四,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董事(board directors),若参与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可以领取“合理的”薪水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计划、医疗保险等等。


结语


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已经是相当的成熟了,而且合理避税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所以,当中国遗产税一直在跃跃欲试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时候,拿来主义也是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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