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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个人出租房屋交什么税(广西个人出租房屋交什么税)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解析】


1.增值税


(1)基本征税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住房,属于有优惠政策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1.5% 自然人出租住房外的不动产,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5%


(2)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租金收入的4%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出租不属于住房的房屋,并不是用于居住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2)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大城市l.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


(1)个人出租自有房屋(非住房),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至少按1元算。


(2)个人出租的是住房,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城建税是随同增值税征收。财税[2016]12号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单位和个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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