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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电话(北京市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李先生没有到法院,而是委托代理人出庭。李先生的代理人诉称,李先生是湖北籍人,在广东工作生活,李先生说自己于2012年在广州工作时身份证丢了,其没有报案,于当年10月26日回到老家补办了新身份证。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并赔偿鉴定费8千元。


被告 我们按照规定审核了材料


工商通州分局副局长王通新及2名同事一同出庭应诉。被告辩称,2014年12月22日,北京智华府成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了申请书等材料,经过审查,该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被告准予该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被告表示,公司登记时并不要求申请人本人到现场,且现在申请都是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因此被告只是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发现申请材料有错误,经过核查确定后,可以取消注册的公司。


在审理中,原告申请笔迹鉴定。经过鉴定,智华府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李某的签字非其本人签字。对于笔迹鉴定结果被告表示认可。由于要在庭审后对智华府成公司的材料进行审核,因此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下采访 一年受理百件身份证被冒用注册案


王副局长表示,目前正在考虑采取一些新措施,比如递交材料时,要求申请人持身份证拍照,请第三方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真伪进行审查。


法官表示,虽然工商登记机关已尽到审查义务,但出于追求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吻合的目的,法院仍会采取撤销、确认违法等判决方式对登记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导致工商登记机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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