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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但未支付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有余额可以不计提吗)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即可以先提后用。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年底未使用完的计提数,作为该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有些企业补提费用,将该科目结平,但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数额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企业为避免纳税调整,差额不进入费用,形成红字余额结转以后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使用和结余数的处理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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