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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北京2020(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具体案例:我司某项交易的发票不慎遗失,请问是否可以用盖有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回答:不一定,取决于该发票是属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因为贵司同时遗失该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因此贵司需要取得由交易对手方提供的盖有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等,不能用公章代替发票专用章。


具体分析:


A、如果是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丢失该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那么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抵扣凭证等。


B、如果是普通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允许用盖有销售方公章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相关规定:


A、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B、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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