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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整理(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条例(草案)》共三十二条,旨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条例(草案)》所称的单用途预付卡,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等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在发卡单位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一次或者多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或者虚拟凭证。


去年消费投诉17万件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2020年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就达到了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的投诉量12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有5万件投诉,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


“办卡缴费概不退回”等内容或将无效


《条例(草案)》提出,发卡单位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


《条例(草案)》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这些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单用途预付卡


《条例(草案)》提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单用途预付卡设定有效期的,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专门提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为消费者了解单用途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便利。


此外,单用途预付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且消费者要求退回余额的,退回余额。


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条例(草案)》提到,北京市建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发卡单位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按要求将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


本条前款规定的发行规模以及资金存管要求、使用和清退等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


消费者投诉7个工作日内处理


《条例(草案)》提出,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路海滨建议,针对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网络经济特点日益凸显,建议推动大数据管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查询、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折扣幅度大、信用评级低、举报投诉多的企业,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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