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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否定范围(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否定性列举)

行政驳回起诉案件


3、投诉人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要点


(四)起诉期限的审查要点


(2)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起诉期限


(3)最长起诉期限


(4)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


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指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只有对2015年5月1日之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才有权起诉请求确认无效。为避免滥用确认无效诉讼,原告应证明行政行为符合无效的情形,法院审查后认为行政行为符合无效情形且系2015年5月1日之后作出的,则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如果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的,法院应向原告进行释明。原告变更为撤销之诉的,应审查是否符合撤销之诉的起诉期限并作出相应裁判,如果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起诉期限的例外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如因其他客观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起诉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耽误起诉期限的原因,应当是不可抗力等不属于起诉人怠于行使起诉权利的情形。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一般指存在直接导致起诉人在起诉期限内客观上不能起诉的因素。有部分起诉人以其多年信访为由要求延长起诉期限,此种情况不足以成为阻却起诉期限计算的正当事由。


编校:潘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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