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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环境保护税简报(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简报)


原标题:环保税法助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可持续发展之战略布局规划,“千年大计”之生态文明入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之确立,是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践行三大攻坚战的必胜信念,奉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承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实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立法这一举动,标志着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向外界清晰地传递了我国污染防治的决心,也是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建设的点睛之笔。


环保税法效果初显 问题初现


最新数据显示,环保税开征三年,实现收入2018年205.6亿元,2019年213.2亿元,2020年199.9亿元。税收基本稳定,企业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颇见成效。作为一项地方性税收,“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是各市、县普遍采取的模式。调研中发现,环保税征收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尚待解决。一是应税税额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据统计,一些企业对应税污染物监测不合规情况较为严重,第三方机构对数据的监测和设备运维的规范履行较为松散,监测数据有效率仅为40%左右,使得企业申报税额客观性不足。二是协同共享机制尚待完善。数据从企业或环保部门直接到税务部门终端的自动化传输依旧未能高效实现,信息不对称和专业人才的匮乏使配合机制举步维艰,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大多还处在建设中,使得高效分工、多重联动机制难以成型。三是税率的制定没能直击企业“痛点”,形成“刺激”作用,仍旧是一笔“糊涂账”。作为一项政府引导的经济刺激型环境政策手段,其根本目标在于在减少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同时刺激企业自主降低污染物排放,与其他污染控制措施形成合力。


完善环保税法 需用理论推动实践创新


制度不完善,环保税法疑低效。用制度规范行为,才能实现税收政策的高效实施。环保税是建立在企业排放实时监测数据基础上按量征收,如何避免偷排、逃税少税乱象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环保税是否促进了环境质量改善,目前并没有关联指标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同时,缺少足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体系以及专业的环保财税管理人员来进行税率的制定并根据环境治理情况动态调整。环保税法体系尚未形成完整闭环使得现行环保税制的执行较为低效。


税率不合理,环保税法恐失效。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次提出对污染征收税或费的想法。环保税作为典型的“庇古税”,根据污染造成的损害对排污者征税,用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刺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达到行业或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要实现环保税的经济杠杆作用,博弈的平衡点在于税额标准对企业的约束性。应税污染物的税率高低来源于对污染控制成本的分析,适当的税率可以促进企业升级污染控制技术或提升排放管理手段。制定合理的应税污染物税率,才能对企业减排、减缓污染起到应有效果,真正发挥环保税法的作用和价值。


信息不对称,环保税法难实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会使税企、环企、税环部门之间的传动机制出现障碍。企业为了少缴税、多排污,没有动力向政府提供排污边际成本、产出边际收益等信息来帮助政府制定合理的税率。税务部门对环保税中的应税污染物、排放当量、换算比例不甚了解,生态环境部门对于税制的收法、纳入财政归口、用途等也不完全清楚。两个部门间的信息鸿沟,将会大大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阻碍行政进度。另外,在面对众多企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收集每个企业的污染信息并进行核查所耗费的成本更是难以想象的。不实现多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对称,就无法完全保证环保税法的顺利实行。


未来环保税法需多头并进 协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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