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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处置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处置的税应该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除了折旧费用外,修理支出也是经常发生的后续支出,企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在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进行总结和分析,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税务事项。


一、 修理支出的分类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的维修情况可以分为日常修理、大修理和改建。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为大修理支出:


1.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 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修理支出,划分为日常修理支出。


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是专门针对建筑物的大修理支出。


二、 税务处理


不同情况下的修理支出,税务处理也不同。


1. 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行政管理部门复印机日常维护的支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扣除。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中,企业也可能会更换一些价值较大,能单独运作,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备件,企业需要把这些部件、备件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核算。


2. 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在税前扣除。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要按照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如将尚可使用2年的生产线翻新,使其可使用5年,所花费用达到生产线原值80%以上,所发生的支出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5年内分期摊销。


3. 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了已足额提取折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因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未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要进行资本化,增加计税基础,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则应扣除其价值。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也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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