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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写开户信息(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信息写在哪)

问题1: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答复:


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在职人员报销比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82%86%
二级医院83%87%
一级及未定级医院84%88%
社区及乡镇卫生院85%89%

问题3:异地就医住院费如何报销?


答复:(一)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结算条件:1.激活社会保障卡;2.到市外定点三级医院治疗的转诊转院人员、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外出学习或实习学生及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提前备案,已办理安置的参保职工无需备案;3.就诊医院实现与参保地医保联网。


(二)未实现异地联网的,个人垫付后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报销。


报销住院费用需提供的资料:1. 发票报销联原件和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有医院鲜章)、出院证明原件;2.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本人无银行卡(存折)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写明开户行网点名称;3. 因外伤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鲜章的住院病历原件;4. 在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员如属于转诊转院人员、外出务工创业人员或者外出就读、实习学生需分别提供转院证明、外出务工证明、就读实习证明等相关资料。


问题4: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复:由参保人员住院医院的主管医生、科主任提出转院建议,经医院医务科组织会诊同意后填写《自流井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保办审批。


问题5:职工医保跨统筹地区的如何转移?


答复:一是职工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进行转移,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在本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在转出地办理停保后三个月内到我单位医保窗口(自流井区政务中心三楼)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不设待遇等待期。超过3个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自办理转移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方能使用统筹基金。其中转移接续手续办理需提供转出地参保凭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题6: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医疗救助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


医疗救助范围及标准:对符合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城乡特困人员:按照100%进行救助、救助限额为17000元/年;城乡低保人员:按照70%进行救助、救助限额为5000元/年,年度累计符合救助范围的费用超过当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施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限额为8000元/年;防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按照65%进行救助、救助限额为5000元/年,年度累计符合救助范围的费用超过当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施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限额为8000元/年;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比例减半。其中,门诊救助范围按照(自医保发【2021】18号)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执行,


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400元/年;


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元/年.


问题:7: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答复:(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


1.申请人向符合条件的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并通过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备案。


2.新申报者资格认定后当年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年度支付限额除以12乘以当年应享受月数(第三类门特除外)。


3.参保居民认定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后,超过12个月未针对认定病种进行治疗(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需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的,按新申报者享受待遇。


(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


1.参保人员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资格认定。非精神类病种向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申请资格认定;精神类病种向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资格认定,两县参保人员也可向县域内精神类专科医院申请资格认定。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从认定通过的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当年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年度支付限额(1300元)除以12乘以当年应享受月数。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每年的4月、10月将资料提交(可寄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认定。从认定通过后的第三个月(6月或12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3.申请办理门诊视同住院类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即时向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申请资格认定。市外就医参保人员可持符合门诊视同住院类病种要求和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外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申报资料(含治疗方案申请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备案。门诊视同住院类病种认定医院、治疗医院原则上为同一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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