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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工商注册资金新政策(天津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个人副主任寇晓霜发布相关政策。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供图


支持制)造企业做强做优上,对新设立的海工装备制造项目,自企新政策业实优惠政策际投产之日或下一公历年度起政策,给予80%的企业发展金支持。对(海洋企业购买的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的首台(套)海洋装备产品税收保险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险,给予不超过3%费率工商上限的补贴,以引导企业加快保税区海洋装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天津。


对现有海洋军工企业将民品业务优惠政策分离,单独设立法人公司,新不新增用地的,给予)五年80%的企业发展新金支持。支持拓展服务业务上,鼓励设立设备或原材料集中采购结算平台、天津技术交易保税区平台等服务业平台,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注册资金发展金支持。


对海注册资金水淡化保障供水需求的项目,按年实际供水量每吨1元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独资企业最高不独资企业新政策超过100万元/年。另外,还鼓励引入战略投资税收者,推广海水淡化工商个人与综合利用PPP项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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