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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和二人公司哪个好)


近日,蠡县法公司和院审结一起买卖有限责任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平山某公司给付原告蠡县某公司货款57万余元,被告公司张某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蠡县某公司与被告平山某公司有生有限责任意往来,截至2018年11月2日双方对账,被告平山某公司欠原告蠡县某公司货款579000元。哪个被告平山某公司系一一人人独资公司,被告张某系该公司股东。原告索要货款无果,2019年5月股东起诉被告平山某公司及被告张某,要求被告平山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平山某公司累计欠下原告货款57公司9000元,应及时履行还款责任;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某系公司的唯一股东,其未提交证据证实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二人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好,法院股东遂作一人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有限责哪个任公司。因此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该股东在处置公司财产时拥有决定权,所以法律对其规定更为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公司和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需要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完全独立分二人离,并做好相关的财务统计,否则很难好将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法律如此规定,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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