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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最低工资规定文件(沈阳最低工资标准2018文件)

10月27日获悉,


沈阳市印发


《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决定从11月1日起调整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增幅5.5%;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3元调整为19.2元,增幅5%。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增幅6.5%;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6.5元,增幅5.8%。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着“平衡审慎”的原则,主要是提高城镇弱势群体的收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人群主要包括:工资收入较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劳动者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每2至3年调整一次,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前三季度辽宁人收入咋样?全国排名来了




近日,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


2021年前三季度各地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数据




从数据看


前三季度辽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排名第九位


人均消费支出排位第十




2021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2021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来自国家统计局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6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7%,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跟全国水平相比,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等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跑赢了全国水平。从居民收入榜来看,第一梯队为上海、北京,是两个“5万元梯队”的地区。第二梯队为浙江。浙江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712元,位居第三名,也是仅有的一个“4万元梯队”的地区。第三梯队包括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天津均属于“3万元梯队”。辽宁居民收入水平虽超平均线,但以26499元的“成绩”,处在2万元梯队中。




从消费水平看,随着居民收入持续恢复性增长以及疫情形势不断好转,居民消费需求逐步释放,消费支出延续反弹态势。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275元,在上年同期下降3.5%的基础上名义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1%。




跟全国水平相比,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广东、江苏、福建、重庆8省市前三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超过了全国水平。辽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320元,以16955元,排名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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