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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证件(外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

设立越南代表处需要的资料


越南代表处设立申请需要的资料:


1、外国商人权威代表签字的设立代表处申请书,使用工商部的统一格式;


2、外国商上海人所在国有关当局确认的营业执照或类似资料复印件。外国商人的营业执照或类似资料有效期必须多于12个月;


3、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类似资料,可证明外国商人真的存在且不是皮包公司的;


4、商人运作条例复印件,如果是外国经济组织的。



办理越南代表处的流程:


向工商厅提交代表处设立文件。工商厅应在受理合格文件后15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外国商人发放代表处设立许可证,同时将许可证复印件抄送工商部、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以及代表处所在地税务机关、同级机关和公安机关。


申请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填写设立代表处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包含身份证明信息的首席代表任命书并加盖公设立章;


3、律师委托函外资;


4、公司注册证明和/或公司商业登记证明;


5、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办公室租赁合同或租赁谅解备忘录;


7、办公室出租方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其中1-6项,根据越南当局要求,文件需经母公司所在国/地区公证员公证,后由越南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有非越南语文件均应由越南当地代表处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越南语。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越南代表处前,需要签订办公室租赁合同。


越南代表处营业前还需做哪些工作


越南代表处获得许可之后并不能马上开展营业的,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1、为代表处刻公章:需外资要设立许可证、外籍首席设立代表的护照/越南籍首席代证件表的身份证。


2代表处、为代表处注册税号:需要注册税号的声明、律师授权上海函、公章登记证明、南代表处的证明。

证件

3、开立银行账号:需要代在表处设立许可证、公章登记证明、税务代码登记证明、指定银行账户授权签字人的授权书。


越南代表处的经营范围


在越南设立代表处,需要清楚可经营的范围,哪些是允许经营的活动,哪些活动是被限制的。



1、展开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市场调研;


2、其母公司的联在络处;公司


3、为后期的业务发展,以会议和其他活动形式推广其总部的业务。


代表处完全隶属与外国(地区)的母公司,不允许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不应产生利润和直接签订合同公司,也不被允许开具发票。


在越南设立代表处通常需要6到8周的时间。我们建议雇用专业服务机构来处理相关的法律程序。由于代表处的相关规定和0零收入要求,所以代表处的设立流程不需要多个官方机构的手续。代表处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可再延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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