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使用电子营业营业执照执照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3.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上“确认登录”后,进行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的二次验签页面。
温馨提示:只支持“本人扫码,本人登申办录”,如果持证人不属当前企业办app税人员,登录时会提示:
此时可以选择由企业其他已实名的办税员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税;或者通过其他已实名的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营业执照局,在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增加相关人员权限。
2.填写表单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扫码持证人应与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办税人员一致,若不一致将阻断业务办理。
说明:使用其他方式(税号、CA、IA、二维码)登录电子税务局,亦不影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验签。
4.跟踪进度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网上受理状态。您也可以在首页的“事项进度”中,点击“详情”查询详细情况,跟踪业务办理进度。
温馨提醒:
1.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请于申报期最后一天的下午5点前进行申请。例如3月份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需在3月15日下午5点前进行申请。
例如A公司受疫情影响无法在3月15日前办网上理纳税申报,该公司人员于3月7日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税务申办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并填写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申请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作出同意app延期申报的决定,核准延期申报期限为3月31日。该公司按照规定,于3月14日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5万元预缴了税款,并于3月3申请1日办理纳税人申报与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