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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利弊(增值税税率调整时间)


按照官方的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增值税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经过三次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形成现有征收体制。


我作为一个有着10多年纳税资历的增值税纳税人,对现有税制说一点感想,当然我是站在中小民营制造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的,角度并不全面,因此有些不妥处,请大家见谅!




一,原有税制设计之初(79-93年),劳动成本在整个制造业产业链中占比并不大,当时的取样标准也是基于规上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为参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吸纳了80%就业人口,但是2005年后随着房地产大爆发,人工成本直线上升,就我所在的珠三时间角而言,很多出口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人工成本已经占到销售额40-50%,情况十分不妙,岌岌可危,但是很多从事配件行业的企业又是不可或缺的,无法转移,处境让人惋惜。


对于上述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在现有税制下的弊端,就显露无疑。由于销售额是要全额开票的,因此增加的劳动成本部分带来的税负犹如雪上霜,而销售市场竞争,使得没有定价权的这些小企业两头挤压,都苦不堪言。


例如;一家做电子配件的小企业有100人左右,每月营业额在150万,工资开支为45万。社保开支8万,房租3万,水电3万,生活开支6万,原材料开支60万左右。这种企业的在东莞还算是劳动密集配件企业中经营比较好的企业。我们来看看这个企业的情况如何时间;


销售 150W 税率13% 缴税 -19.5W


进项 60 W 税率13% 抵扣 7.8W


水电 3 W 税率13% 抵扣税收 0.39W


由于社保只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做抵扣 -8W


绝大多数房东不愿意开具足额发票,而且税负全由承租方负责,因此房租发票忽略不计,少量3%发票只能抵扣费用。 -3W


人工工资无发票 -45W


生活费农贸市场无发票 -6W



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种费用销售额的0.006 -0.9W


残疾人基金 -6.0W/年 -0.5W




这个企业在完全幸运能够100%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当月收入如下


(150-19.5 7.8 0.39-8-3-45-6-0.9-0.50-3)=11.79W这就是真实情况


这个率润率为7.8% 当然这个还是良性循环确保能收到钱的情况下。


那么这个企业如果长期有这个业绩还是不错的,也利弊有时间把优惠政策老本拿出来升级搏一搏


但是珠三角企业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淡季,每年上半年2-3月,下半年8-9月是淡季,平均淡季时间为3-4个月,那么我们看看淡季如何,淡季我们按照最理想的结果,营业额减半(这已经非常美好了)看看这家企业状况如何:


销售额 75W 税收优惠政策 -9.75W


工资 (车间没加班) 35W 0


社保 8W 0


生活费 6W 0


电费 2W 0.26


房租 3W 0


原材料 30W 3.9


企业附加税合计0.006*销售额 -0.45


残疾人基金 -0.5


合计:75-35-8-6-2-3-30-9.75-0.45-0.5 0.39 0.26=-19.05


也就是说,这家企业淡季保证50%业务情况下仍然亏损,但是还是在缴税6.54W


这就是现有增值税制度的缺陷!


这家企业全年有近四个月的淡季税收,合计亏损-76.2W


全年利润有8个月 11.79*8 合计盈利94.32W


全年盈利 94的.32-76.2 合计 18.12W


全年营业额 150*8 75*4 150调整0W


全年利润率 18.2/1500 利润占比:1.2%


全年税收支出:旺季12.71*8 淡季6.54*4 合税率计127.84W 占比:8.6%


全年工资社保生活费支出:45*8 35*4 8*12 6*12=668W 占比44.54%


水电房租3*8 2*4 3*12 合计68W 占比4.6%


原材料60*8 30*4 合计600W 占比40%




这是比较理想状态,2019年前增值税率为17% 16% 2019年为例应对贸易战中央主动下调3个点为13% 但是这家企业确因为美国客户订单转移,面临倒闭,由原来的100人减少单20人,如果还养着这一百人老本基本赔光。说不定还成被告!


这是企业角度



二,从员工角度来分析:


该企业全年度发放工资668W,但是请注意,这个668W是没有进项抵扣的,那么实际上总营业额中668W是要缴纳13%利弊增值税后还有668W发到员工手上,实际公司支出工资含税为768W,


但是有的员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这个个人所得税就是重复征税,也就是说这个个人所得税被征收了双重的税。这就是极大不合理。同样,社保部分也是交完13%之后再缴纳的社保,也就是说公司销售额中人工部分增值税已经吃掉了13%才到员工手上,这个是一个BUG,随着工资占比扩大,这个就显得越明显。


由于中小企业在市场中毫无定价权,面临的优势从分竞争市场行情,很多税率小企业主选择收手,将半生心血藏在心底,随着劳动力人口减少,这种企业几乎没有生存空间。更不用说升级转型,很多企业迫于无奈,铤而走险大有人在。长此以往增值税,企业不要说百年老店,连存活的机会都没有,但是这些小企业有没有技术累积呢???我认为还是有一定的累积,这就有点可惜。




三,如果是一个创业公司,一开始办成纳税人,那她创业成本和难度已经远超他们的前辈了。必须要求资金雄厚,如果一个创业公司止损期限为一年,每月刚性开支为30W,止损调整期前每月平均有50W销售,实际是亏损状态,但是每月因为由销项,还是要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这个创业公司止损前在亏损状态下还在缴税。这种设定完全是不利于创业的,如果没有创业公司做种子,将来是没有企业的,这也是个潜在BUG。




如何解决???


我认为将人工成本在税前扣除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具体方案如下:


一,所有企业在人社局监管账户中按照规定时间存入工资,工资发放完后,以银行发放凭证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社保应该抵扣增值税,最起码按照比例抵扣增值税。


三,由于服务性行业没有进项来源,一般只开具3% 增值税发票,实际上他们利润远远高于制造也,但是缴税远少于制造业,而且风险系数远远少于制造业,如果从长远角度考虑,可以将劳动力成本当做进项抵扣,让服务业也可以开具高于3点的增值税,甚至是13点增值税。



这样做的好处和优势在哪里?




一,解决制造业因为工资上浮造成的税负过高的问题,这是从根源上下手,能治病根。


二,解决企业铤而走险造成的违法问题,也为企业长期发展的合法合规提供了生存环境,让企业能够长远生存,最终才有可能成长为大企业。因为任何企业,最终都是社会财富,不能让企业家提心吊胆,更不能有点钱就移民海外,这是国家的损失,不是企业家的错,这是制度不合理。


三,解决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问题,从根本上化解劳资矛盾和纠纷。稳固的劳资关系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四,解决社保缴纳比例不足的问题,如果劳动力能够税前抵扣,企业会全额为员工购买社保,从而从根本上上解决社保来源短缺的问题。


五,让创业企业有生存空间,让制造业能够走向瑞士和日本那种走向全球的百年老店成为可能。


六,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维稳费用支出。


七,能够有效增加社会财富收入,促进社会消费,


八,能够让制造业留住从业人员,为制造强国保留血脉,为现有企业转型升级腾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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