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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招引实施细则


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实施细则


根据《湖州市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湖委发〔2020〕9号)、《湖州市绿色产业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九个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商务联发〔2020〕23号)精神,为大力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升湖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及任务分解


2020-2022年,全市培育不少于10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其中:吴兴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每年70个,南浔区每年45个,南太湖新区每年25个。区县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培育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才招引目标任务考核。


二、培育对象


符合湖州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三、培育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2.创业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以在湖州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在校大学生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3.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


引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自动列入培育范围。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依托所在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区县人力社保新部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及所在单位情况进行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评审考察。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专业技术领域,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公示审定。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综合论证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在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项目。


五、支持措施


1.对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范围内,政府按同期限LPR利率基础上加点不超过300个基点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2.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


3.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中高端创业培训,在该项目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参照《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有关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安家、租房和就业等补贴。


六、组织管理


1.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的服务与管理,及时给予支持措施。


2.创新创业团队须如实申报,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助资金的,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负责资金补助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湖州市大学生招引赴外驻点招才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湖委发〔2020〕8号)、《湖州市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湖委发〔2020〕9号)、《湖州市绿色产业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九个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商务联发〔2020〕23号)精神,为更加有效地招引更多大学生来湖州就业和创新创业,现就赴外驻点招才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驻点选定


1.驻点原则。一是密集性原则,即重点选择高校和大学生数量相对集中的城市;二是覆盖性原则,即所选择的驻点能覆盖周边三四线城市高校;三是基础性原则,即重点选择与湖州大学生招引工作有一定合作基础的城市;四是差异性原则,即不在我市已设立招才工作站(目前包括上海、北京、费用深圳)的城市重复设点。


2.驻点数量。2020年至2024年,拟分批建立招才驻点5个左右。其中2020年拟建立驻点1-湖州2个。


二、场地与人员安排


1.驻点场地。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驻点城市的园区和机构签订工作协议,确定办公地点,设立工作专区。


2.驻费用点人员。各驻点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派工作人员在驻点开展工作(每月驻点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驻点工作


1.建立湖州形象的“展示窗”。在驻点场地设立专区专窗,及时将我市最新发展环境、人才政策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进行宣传展示。


2.编织当地招才的“联系网”。在当地通过各种渠道途径,全面对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人力资源机构及园区湖州平台等,全方位建立在当地招才的联系网络。


3.搭建智力合作的“互通桥”。深入挖掘当地可供给资源,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与湖州政校、校企、校校等立体式合作,实现各类智力资源向湖州新有效输送或共享。


4.夯实湖州活动的“基础石”。结合两地重大活动安排,实现湖州市赴当地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与引导当地大学生等各类人才资源到湖州就业创业紧密契合,实现招才引智活动成代办效最大化。


四、工作保障


1.日常管理。赴外驻点招才工作纳入全市大学生招引工作统一领导与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大学生招引工作团队(就业处、就业中心与人才中心)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驻点选择、日常工作部署、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谈判等具体工作。


2.经费保障。驻点场地租赁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按实报销;外派驻点人员的住宿、交通、伙食、差旅等补助,按照出差标准执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注册工作经费、活动经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协商确定。


3.考核激励。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细化确定各驻点年度、季度、月度具体工作安排,实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年度考评的工作机制,确保驻点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驻点,每年给予驻点人员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在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年度工作协议中明确。


湖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湖州市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湖委发〔2020〕9号)、《湖州市绿色产业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九个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商务联发〔2020〕23号)精神,现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就业招聘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补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开展就业服务及活动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服务范围指人力社保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招聘活动;


3.不在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之外向活动参与单位或参与人收取额外费用。


二、补贴标准


(一)市内招聘活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的市内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的,按每组织1家单位(岗位数不少于10个)进场招聘,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经费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招聘活动期间发生的场地租用、展位布置、广告宣传、车辆租赁、后勤保障等费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在部门经费中予以保障。


(二)市外招聘活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的市外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的,按每组织1家单位(岗位数不少于10个)进场招聘,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00元补贴,单次外出赴不同高校分别组织招聘活动的,再按高校数给予200元/家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经费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招聘活动期间发生的场地租用、展位布置、广告宣传、车辆租赁、后勤保障等费用在部门经费中公司注册予以列支。


三、任务职责


承办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的市内外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具体落实招聘活动各项工作,包括参加招聘活动的单位组织、招聘信息的收集及汇总、前期宣传发动、场地布置、招聘简章及现场宣传标语的代办制作、交通工具落实、现场安全保障及后勤服务等。


四、申报程序


1.承办资格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核计分办法》,组成专家组对有意愿承办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其从业年限、从业人数、以往举办人力资源活动情况等进行打分,按照分值最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0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承办公司单位(申报单位不足10家的,按申报数的80%列入)。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承办单位。


2.承办单位确定


在市人力社保局计划外包的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时,根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按顺序承办招聘活动。对不具备承办条件、放弃承办或已承办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下次外包活动举办时,承办顺序自动顺延。对在市内举办的招聘活动,市人力社保局可根据承办范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条件实行指定承办。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活动承办办法。


3.经费申请


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结束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以下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


(1)《湖州市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


(2)招聘单位入场签到名册;


(3)招聘单位岗位需求汇总表;


(4)招聘活动基本情况汇总及招聘成效分析材料;


(5)招聘活动现场图片三张;


(6)活动支出的各类经费发票原件。


4.审核拨付


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职能单位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州市就业服务补贴汇总审核表》(附表2),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人力公司社保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予以拨付。


审核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有权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


点击查看相关附表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古镇霞光


摄于南浔古镇


摄影:顾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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