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后中旬,李某伍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天山托运部喀什地劳动合同区专线上班注销,从事装劳动合同车工作,当时并没有和工商户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天山托运部喀什地区专线属确认于个体工商户。2个体019年2月26日,李某伍在个体工作中受伤,托运部喀什地区专线负责人马某将其送往劳动关系医院进行治疗工商户,并且支付了4000元的确认护理护工费。
马某不注销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伍与原天山托运部后喀什地区专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维劳动关系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