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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记得在上初中的时候,政治书上有两副漫画。其中图一是两个中国老奶奶的对话,大概内容说的是中国人的消费模式:“苦尽甘来---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到老了才花”;而图二是两个美国年轻人的对话,大概内容说的是美国人消费方式:“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特别是年轻一代的生活消费观念产生了变化。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买车甚至买一些小件物品都会选择分期按揭之类的方式。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生活消费方式,笔者在此就以按揭为例,梳理一下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供大家参考:



案例:丙向甲购买一套房屋,价款300万。丙向乙贷款300万,分20年还清本息。丙将所购房屋在丁公司投保财产险,指定受益人为乙。




具体法律关系如下:


1、甲(房地产开发商)、丙(购房人)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


2、乙(银行)、丙之间:


(1)、(向第三人履行的)借款合同(借款由乙一次性直接支付给甲);


(2)、房屋抵押合同(丙将房屋抵押给乙,为乙设立抵押权)。


3、丙、丁(保险公司)之间:(向第三人履行的)财产保险合同(若房屋因特定时间灭失,保险金由丁支付给乙)。注意:该保险合同不是按揭的必要内容。




4、甲、乙之间:


(1)、保证合同(甲为保证人,乙为债权人)。解释:在给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不能在丙的房屋上为乙设立抵押权(最多只能办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为了担保乙对丙的借款债权,在房屋抵押权设立之前,由甲担任保证人(担保丙对乙的还款义务),从而在甲、乙间成立保证合同。




(2)、回购(非必要内容)。解释:丙无力还本付息时,由甲替丙还本付息(本质系一种保证责任),然后甲对丙代位求偿。若尚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甲可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若已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以替丙还本付息为代价买回(将房屋所有权由丙过户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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