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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关资产管理内容的通知

财办〔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健全资产卡片标准化管理体系等有关要求,扩充了资产信息卡片涵盖的资产类型,完善了资产信息卡片内容,确定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各类资产的资产信息卡样式,作为附录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相应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目录》中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0》中的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逻辑库表要素、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进行了增补和修改。


现将各类资产的资产信息卡样式以及修订后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素、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逻辑库表要素、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印发,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中遵照执行。


附件:1.资产信息卡样式


2-1.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目录(资产信息管理要素)


2-2.资产信息管理要素修订前后对照表


3-1.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逻辑库表要素


3-2.资产相关逻辑库表修订情况说明


3-3.逻辑库表资产相关要素修订情况说明


4.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


财政部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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