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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交纳会费后转会(工会会费收缴标准2018)



主播已向平台交5000元转会,却被经纪公司告赔违约金30万,怎么办?





基本案情






小王在酷狗平台做直播秀场主播,2018年11月18日与经纪公司签订《主播签约协议》。协议约定:经纪公司担任小王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的线下演绎独家经纪公司。协议期间,未经经纪公司书面许可,小王在其他公司或自行从事与协议规定的在线演艺直播活动相同或类似行为,视为被告单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




2019年11月19日,小王想要从经纪公司原工会转会。经询问酷狗平台,直播客服告知小王向酷狗平台交纳5000元手续费可以强制转会,且不需要原公会同意。于是,小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广州酷狗计算机会员科技有限公司5000元强制转会手续2018费,从经纪公司的公会强制转会。




经纪公司得知后,将小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小王向经纪公司赔偿违约金30万元。







判 决


法院判决小王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经纪公司违约金88986元。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呢?







争议焦点




01


经纪公司与小王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普通合同关系?




02


经纪公司认为小王构成根本违约要求支付30万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若支持,是否应予全额支持?









判决解读




1.关于经纪公司与小王之间是劳动关收缴系还是标准普通合同关系?


本案中,由于新兴网络直播行业竞争的特殊性,双方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约定了小王每月2018有效直播天数不得低于26天,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得低于156小时工会,但是并未约定直播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何地直播等,直播时间、直播地点、直播内容等均可由被告自主决定。经纪公司对小王管理事项的约定,是一种松散的管理关系,其实质是基于直播事项而约定的管理事项,不符合用人单位凭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管理及其隶属关系的典型特征,不能就此认定经纪公司实施了劳动法律意义上的管理,也不能认定经纪公司和小王转会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行政隶属关系。




进一步分析,小王从经纪公司取得的收入并非直接来源于经纪公司,而主要来源于酷狗直播平台中用户对小王打赏的网络增值服务收入收益分成。这种按照合同约定的收益分成,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工资薪酬以及劳务合同中提供劳交纳务者按照其提供的劳务较为确定地、标准明确地、稳定地获取接受劳务方的劳务报酬有明显的区别,该特征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典型特征均不符合。




因此,综合考量网络直播行业的新型合同法律关系来看,经纪公司和小王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也有差别,双方之间的《主播签约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合同的一系列约定,共同参与运应网络直播行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本案案由适后宜确定为“合同纠纷”




2.关于经纪公司会费认为小王构成根本违约要求支付30万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若支持,是否应予全额支持?


(1)小王是否应当承担根本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依据《主播签约协议》第二条约定,合同有效期3年,自2018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8日止。2019年11月19收缴日,小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5000元强制转会手续费,从经纪公司的公会强制转会。小王虽然与酷狗公司就强制转会达成一致,但未与经纪公司同时就未经经纪公司同意而强制转会的违约行为达成免责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对签约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小王的强制转会行为对《主播签约协议》的相关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小王仍然须对未经经纪公司同意而转会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高达30万元额违约金是否都应予以支持?


经纪公司提出主张的《基本合作费用和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收益分成方式和计算方法是:公会抽取主播在酷狗直播兑换收入30%的佣金,主播所得酷狗直播平台兑换收入70%的收益。(如:主播当月平台流水10000元,酷狗直播平台抽成60%约6000元,主播兑换收入40%约4000元,再与公会分成后所得70%即是2800元……)。




根据计算,小王平均每月收益为6654.9元。该平均收益是小王作为主播所得酷狗直播平台兑换收入70%的收益,经纪公司作会费为公会抽取主播在酷狗直播兑换收入30%的佣金。因此,经纪公司的可预期收益是平均每月2852.1元。经纪公司的可预期收益,可以视为小王根本违约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会员,即2852.1元/月24个月=68450.4元。




按照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法律规定限制,可以计算并酌定违约金数额上限是68450.4元(1 30%)=88986元。




因此,小王强制转会构成根本违约,经纪公司要求小王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是30万元的违工会约金约定过高应予调整,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为88986元。














对商业实践的启示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兴起,与主播相关的法律争议也越来越多。大部分普通主播在平台公司与经纪公司之下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之对于专业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经常可能使自己陷于不利地位。主播转会,就是非常常见的一类纠纷争议。


为在转会时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作为主播应当要注意:




1.明确自己与经纪公司所签订合同的合同性质,明确是否属于标准劳动合同范畴。


合同性质根本取决于合同的名称,而是在于合同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劳动者有更多的保护性条款,可以让劳动者在不同情况下离职时,获得不同类型的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产生纠纷后,劳动纠纷也会有具有专门的前置劳动仲裁程序。普通合同则没有上述特点。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双方主体之间除存在经济关系外,还存在类似行政隶属关交纳系的人身关系,接受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如只是单纯的收入收益分成,则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工资薪酬不相符合,不能定义为劳动合同。




2.遇见经纪公司约定的巨额违约金不要慌,未必需要全部买单。


违约金虽可约定,但不可过高。如果违约金奇高,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酌情调整降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转会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0)苏0282民初366号






声 明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本公众号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解读,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公众号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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