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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天津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扶持)


天津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规定,养老机构预收的服务费不得超过老人在机构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3~5倍。


《意见》中明确,养老机构将收取的预付费全部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仅限用于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用于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其他关联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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