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全年完成就业见习2.5万人。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是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持续办好“11 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系列活动,组织各类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通过多种平台实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有效促进劳动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七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服务指导,扎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业中介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部署落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完善薪酬服务体系,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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