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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河南省商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这些客商丘市运车辆可能许可证之前都是古城汽车站的,自从北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古城汽车站拆除之后,就在附近的道路上占道停放和站外营运。”王先生说,长期以来,大量的客运车辆在北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南角、西南角服务中心和西北角长期停靠睢阳区,并且招揽乘客。“没有售票处,也没有任何的安检,坐车的乘客买票都是与车上的人员搞价。”


王先生说河南省,长期以来,这些客运车辆不但占道影响通行,而且没有任何安全检查措施,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没有经营安许可证检仪,也经营没有安检员,如道路运输果有乘客睢阳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就有可能造成严重服务中心的安全事故。”


而在这三处地方,乘客上车时均没有通过任何的安全道路运输检查,车票也是向车上的司乘人员购买。


该规定河南省第八十六条中,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商丘市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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