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一条《北京市药图片品监督管理局关药店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显示,自2021年9月1日起,对本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照片工作调整。
其中,第一项图片调整的就是“取消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离限制要求”:照片按照《药品管理法》中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应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药品药店零售企业之间营业执照35营业执照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经营范围的要求,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倡导企业合理开店、科学布局,鼓励在农村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公告〔2017〕163)第五条停经营范围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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