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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所得税附加专项扣除(深圳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问题一:政策


纳税和人享受继续教附加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条件留个税的休学扣除期间,以及施专项教机构按规定个税组织实施的寒专项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

条件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深圳市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深圳、因故等原深圳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的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题二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标准除?扣除


答: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附加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个人所得税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三


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深圳市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政策时点。个人所得税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和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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