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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有限责任公告编号:临202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少有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非关萍乡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方大优尔塔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优尔塔”)、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协作盛味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味堂公司”)分别与关联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安钢铁”)、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钢铁”)等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02万元。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1-9月,公司未与达州钢铁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4,000万元,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需要前置许可的除外)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机械设备维修;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装多少卸;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自产副产品水渣、机头灰、瓦斯灰销售;废旧物资、废油、废液、废耐火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游览服务、景什么区内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餐饮服务;文化传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九江钢铁(合并)经审计的总资产1,467,971.99万元,所有者权益1,012,819.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01%,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97,106.13万元,利润总额211,326.17万元。


2.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6,000 万元,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2月2日);自产副产品水渣、机头灰、瓦斯灰销售;废旧物资、废油、废液、废耐火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机械设备维修;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装卸;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普通货物运输;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游览服务、景区内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餐饮服务;文化传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萍安钢铁(合并)经审计的总资产1,241,061.18万元,所有者权益813,927.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42%,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54,573.55万元,利润总额161,203.35万元。


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5,330.0156 万元,注册地:四川省达州市,经营范围:注册资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焦炭、焦油、农用化肥(硫酸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耐火材料、氧气、公司金属门窗制造、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建筑安装(凭资质证经营);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工程设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其他专业咨询服务;冶金工程技术研究服务;钒钛产品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生产及销售(不涉及审批事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氧(475200000m?)、氮(449280000 m?)、氩(13578000 m?)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有限期限内经营)。


2019年度,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未持有达州钢铁股权,未对达州钢铁合并财务报表。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方大钢铁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持有公司44.47%股权。


方大钢铁持有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90%股权,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九江钢铁、萍安钢铁100%股权。


方大钢铁系达州钢铁控股股东,持有达州钢铁44.46%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方大优尔塔向九江钢铁、萍安钢铁、达州钢铁销售肉类食品,销售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二)盛味堂公司向九江钢铁、萍安钢铁、达州钢铁销售腐竹等食品,销售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向关联方销售公司东乡扶贫子公司产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什么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依赖。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扶贫产品的销售渠道,提升公司扶贫子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7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萍乡省分行人民币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是否有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方大特钢科区别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保注册资本证合同》,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币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


上述事项系2020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12月4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详见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5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注册资本380,597.0368万元,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主营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钢铁,持有方大炭素40.05%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注册资金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44.47%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方大炭素总资产1,847,616.57万元,所有者权益1,586,744.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12%。2019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675,090.52万元,利润总额234,540.2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提注册资本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含本次担保)。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担保事项,方大特钢与方大炭素签订《反担保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担保人:方大特钢 反担保人、借款人:方大炭素


1.被担保的主债权:公司为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币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下的债权。


2.方大炭素反担保的范围:方大特钢代方大炭素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借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3.方大炭素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大炭素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反担保担保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方大特钢向贷款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之日后5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2,400万元(含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7%。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772.8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


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方大特钢与方大炭素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多少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方大优尔塔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协作盛味堂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0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钢铁票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戴新民


委员:王怀世、侍乐媛、李晓慧、魏颜


2公司、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侍乐媛


委员:徐志新、王怀世、李晓慧、魏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晓慧


委员:戴新民、王怀世、侍乐媛、魏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变。


简历:


魏颜,男,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处长、检察员、副处长(主持工作),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7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在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少有已向同达铁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区别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资本:4592万元,注册地:辽宁省本溪市,主要从事铁精粉加工、销售;铁矿石开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同达铁选(合并)经审计的总资产67,987.18万元,所有者权益48,808.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21%,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017.63万元,利润总额22,955.64万元。


三、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有限责任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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