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四川省甘孜州国税局发票(甘孜人事)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人事被告人英某利用州担任新龙县甲拉西乡原党委书记、新龙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原局长的职务便利,个甘孜人或伙同他人通过压缩劳务开支、虚增工四川省程量、虚增发票金额、变卖公共财产等手段,套取、侵吞发票国家项目资金、办公经费370余万元州;利人事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甘孜往来中为他人四川省谋取利益,国税局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17万元。经控辩双国税局方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英某当庭认罪、悔罪,丹巴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发票开宣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