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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个体工商户注册查询系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查询系统)

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内各个体工商户: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查询系统于印发<滨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人社发〔2019〕4号)《关于贯彻落实滨财社〔2019〕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1号)《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查询系统滨注册人社字〔2020〕工商户21号)规定,现就我县落实个体工滨州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1.在阳信县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个体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自申报之日起算,营业执照法人在劳动法定年龄内。


3.申请补贴时在滨州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4.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元,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5.大学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政策按照《关营业执照于落实大学生滨州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工商户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72号)执行。


二、申请拨付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阳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财个体务报表或银行流水(银行和个体工商户盖章,无公章的由法人在空白处签字,银行流水可在银行注册自助机上打印,无需到银行柜台办理);


3.申请补贴时近六个月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缴费凭证可在滨州智慧人社APP查询并截图);


4.《滨州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详见附件)。


三、材料提交方式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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