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上海人力资源许可证转让(人力资源许可证业务范围)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许可证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赋能上海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对标八条国家政策


探索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上海,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带教费等补贴;发挥上海中业务范围小微转让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探索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能级;完善统计业务范围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税收等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人力资源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实行单独分组,单设评价标准;依托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整合各类资源,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化质量管理人才、高层次人转让才、骨干和基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


升级八条现有政策


推出七条创新政策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许可证结合本区实际,会上海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配套政策,形成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人力资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