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安排
二、报名条件和时间
(一)报名条件
1.服务机构:
(1)服务机构为在中国设立的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具备为行政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经验且目前担任厦门市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机构指派人:
(1)指派人需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报告责任感。
(2)具备法学专业学历和学位,并拥有律师执业资格;
(3)从事法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检法工作、行政机关法律事务工作、律师工作)20年以上;
(4)厦门熟悉工程招是什么标投标、政府采购、税收相关政策制度等财政类法律法规,了解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事务,具有相关涉法案例代理实践经验;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公告时间审计和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3日;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4日17:30止
(三)需提交材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机构指派人证件(律师证、身份证);
3、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复印件或网络截图);
4、证件可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式
请将相关报名资料递送或寄达(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二号楼2204室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收(注明“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2-7889237
三、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1、为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包含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厦门市翔安区非税收入中心、厦门市翔安区行政事业资产中心。下同)工作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2、为区财政局草拟、审查、修改和论证相关文本(含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及涉法涉规文件;
3、协助区财政局起草、修改重报告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区财政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应区财政局要求,对合同或协议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律师函,参与处理涉及区财政局的民事、经济、行政和其它重大纠纷;
4、参与涉及区财政局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及其它重大信访案件处理;
5、参与区财政局所要求的相关会议;
6、每月一次协助区财政局组织开财务审计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二)专项法律服务
受区财政局委托就特定事项进行律师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就区财政局职责内重大事项受区财政局委托出具全程法律书面文件。
(三)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就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行、行政处罚等案件进行代理。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区财政局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对于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办结时限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的法律事务,应在区财政局要求的合理时限内办结。
2、办费用理常规法律服务不另行支付费用;办理专项法律服是什么务及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服务机构需另与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或指派函件,并由双方按照案件复杂程度、标的厦门金额大小以及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原财务审计则上按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确定的收费标准的七折收取。
3、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确定方式及程序
审计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筛选符合条件者经区财政局研究确定。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
03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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