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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个体户免税额度(广西个体户报税)

近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


还有因为自然灾害遭受免税额重大损失的个人,


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截图)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额度减征100%的个人所得报税税


(一)本个体户条所称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二)本条所称的“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免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至四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至十级)的自然人。“重度残免税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广西人证》(一至二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四级)的自然人。


(三)本条所称的“孤老人员”是指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个人。


(四)本条所称的“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五)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选择一个体户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多重身份不叠加享受。


二、纳税人免税额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扣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所称“自然灾害”广西的种类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报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额度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三、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9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快把这个好消息


告诉身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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