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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弥勒市政府(土地出让金政府返还比例)

已建好的小区配套设施 业主供图


已建好的小区配套设施 业主供图


已建好的小区配套设施 业主供图


4年前,小区住户陆续入住,小区公共配套设置尚不健全,比如单车停车棚、公共活动场所等。住户们纷纷向红河州政府信访局上访。


后来,“在协调领导小组的同意下,我们公司出资1000多万元,修建了游泳池、温泉泡池、游泳池管理配套房、单车棚和篮球场等公共设施。”杨某说,这些公共设施修好后,小区住户和附近的市民有了健身的地方,单车棚和篮球场都是免费提供给住户们使用,游泳池也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成本,他们公司的做法赢得了住户们拥护。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未批先建拟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6月19日,华圳公司收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显示:2018年6月,华圳公司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管理房、游泳池、篮球场、车棚,违法占地面积28.665亩,从而造成违法占地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拟对华圳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8.665亩;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209亩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15天内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6.45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处以耕地以外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两项处罚款共计250030元。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华圳公司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要求华圳公司收到听证告知书3天内提出来。


华圳公司收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的听证告知书后,随即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并申请部分业主参与听证。


焦点一


已建好的配套设置是否属违法占地?


7月21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说,华圳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筑游泳池、游泳池配套房、篮球场以及单车棚的行为,没有经得批准,属于违法建盖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拆除,并对华圳公司进行处罚。


华圳公司认为:他们公司没有非法占用土地,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项目是经弥勒市政府许可的,这个项目是弥勒市政府与华圳公司合作开发的。他们公司是按照弥勒市政府的要求,在小区外围做了挡墙,涉案的土地一直没有进行招、拍、挂。况且,他们也申请过要求对涉案土地进行招、拍、挂,以便建小区的配套设施。


焦点二


小区配套设施是否属违法建筑?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认为,尽管华圳公司所建的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但没有完善审批手续,涉案的配套公共设施就属于违法建筑。


对此,华圳公司认为:涉案土地一直荒废,他们公司也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土地招、拍、挂,在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小区住户四处上访,在领导小组的口头同意下,他们公司开始建公共配套设施,都是有利于住户的公共利益,而且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的。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并非违法建筑。如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拆除公共配套设施,小区里1000多住户将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住户们将会保卫来之不易的公共配套设施。


同时,华圳公司的负责人杨某说:他们公司已经垫资1000多万元修好的公共配套设施,土地手续确实没有完善,但要考虑历史原因和现状,他们公司愿意接受罚款,也愿意对涉案的土地缴纳出让金,以此保障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焦点三


涉案土地违法占地面积究竟是多少?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说,他们请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了测绘,认定华圳公司违法占地28.665亩。


对此,华圳公司认为:涉案土地一直是荒废的,土地上杂草丛生,根据规划图纸,所建的游泳池、游泳池配套房、篮球场以及单车棚,涉嫌违法占地有4亩左右,并非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的28.665亩。


杨某说,尤其是单车棚的问题,业主要求单独建单车棚要求强烈,电动车在小区过道充电引发的火灾死人的事屡见不鲜,他们公司也是考虑到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拿出钱来建好单车棚和充电设备,这也是应所有住户的要求才建的,他们公司的做法得到广大住户的肯定。


华圳公司认为,游泳池管理房、游泳池、篮球场、单车棚属于公共区域,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亚澜湾”小区本来就是样板区,按照华圳公司和弥勒市政府签订的合同,供地给他们公司也是对社会有用的,占地4亩左右,造成如今的局面,他们公司同意处罚款,再缴纳土地出让金,让这些公共设施合法化。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的处罚要对社会和谐有帮助,因为这个项目是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这些配套也是当时协调领导小组认为可行才建的。


杨某说,当初,按照弥勒市政府的要求,他们公司还耗资500多万元,在山顶上建了“弥勒英雄纪念碑”,而且还花巨资修了道路,这些都是市政公共设施。


在最后陈述中,华圳公司认为:涉案土地都在规划挡墙内,涉案土地已经被小区包围起来,考虑到1000多住户的公共利益,他们公司也愿意接受25余元的罚款,已经建好的配套设施不能拆除,不然会引发社会矛盾。同时,他们希望弥勒市政府对涉案土地进行招、拍、挂,他们公司将缴纳出让金,让涉案土地合法化。


杨某说,涉案游泳池管理房、游泳池、篮球场、单车棚建设时间均在2年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已经超过了处罚的实效,不应再进行处罚,这些公共设施建设,并不是华圳公司不报批和不办理合法的建设手续,而是政府书面承诺将以招、拍、挂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华圳公司,单这事却一直被搁置。


业主声音


听证会上,参与听证的业主代表杨女士说,游泳池、游泳池配套房、篮球场和单车棚,已经建好3年了,这些都是业主不断向红河州政府部门信访,开发商自己出钱建好的公共配套设施。


“每天,都有业主在篮球场里打球,业主在空闲时间,足不出户就可以游泳,单车棚解决了业主停车充电等问题。”杨女士说,如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要强行拆除,必将引发小区业主和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抗,引发小区不得安宁和谐。她会第一个站出来质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是否符合民意?而且开发商华圳公司已经在听证会上表态:愿意接受25万余元的罚款处罚,也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使得公共配套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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