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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代收车船税如何列支?


导读:我们都知道,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需要缴纳相应的车船税.那么在会计上,机动车辆保险代收车船税如何列支?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以下是小编整理出来的相关解答.

机动车辆保险代收车船税如何列支?

一般买车险来说保险公司会给你两份发票,一份是商业险发票,一份是交强险发票,交强险发票里有代收车船税的的内容显示.一般交强险950,车船税300,车船税金额按汽车排量定.

车辆保险发票上的车船税如何入账?

缴纳车辆保险车船税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九条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将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第三条第(七)款规定,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时按规定代收车船税,并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上述文章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代收车船税如何列支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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