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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恩的遗孀张文。


台湾大厦动工时旧照(翻拍)。


位于贵阳闹市区的“第一烂尾楼”台湾大厦。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


在贵州省贵阳市繁华的中华南路上,远近闻名的台湾大厦矗立街头。这栋大厦的低楼层部分虽已投用,但大厦另一侧依然架设着施工塔吊,没有剪断的钢筋杂乱无章地指向天空,一层厚厚的青苔已覆盖了顶部混凝土——从1996年到2019年,23年未完工的台湾大厦,当之无愧地成为“贵阳第一烂尾楼”。


近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在贵阳实地采访了解到,贵阳台湾大厦成为烂尾楼的背后,藏着一段近乎电影情节的“豪门恩怨”:哥哥盛恩与亲弟弟盛筑生为争夺“盛氏集团”包括台湾大厦、盛安宾馆在内的数亿元资产,官司从贵阳中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哥哥盛恩2011年去世时甚至留下遗嘱,“官司不结,决不下葬”,其遗体从2011年11月停尸至今。


鲜为人知的是,这起“豪门恩怨”的决定性证据,竟是哥哥盛恩自己通过贵阳市公证处出具的一纸声明。


贵阳第一烂尾楼,23年未完工


贵阳市中心的中华南路是黄金地段之一,“贵阳第一烂尾楼”台湾大厦就坐落在这里。


7月初,记者在台湾大厦发现,该大厦的一二楼被多家商户租赁,用来销售手机、通讯器材等设备,和周围的其他商业建筑没有明显区别。但站在楼下仰望,外露的钢筋水泥又在提醒着这栋烂尾楼的尴尬身份。


台湾大厦的一位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早在台湾大厦还没有动工的1992年,他就购买了台湾大厦一楼商铺,“房子在贵阳一等一的市中心,是当时第一栋销售的商铺,1992年就卖到了每平方米5488元。”李先生说,当时的价格,绝对算得上贵阳市中心的“旺铺”。


台湾大厦商铺对外销售以后,却没能如愿修建起来交付给业主。李先生说,原本预计1998年就能交房的台湾大厦,直到2001年才在业主们的多番努力下,将大厦一楼部分交付给业主,“房子最高修到了18楼,但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好了又拆掉了,目前就只有一到八楼在使用,其他的还在图纸上。”


承重柱不合格,修好18层拆9层


对于大部分的贵阳市民来说,台湾大厦只是突兀矗立在闹市街头的一栋烂尾楼,它背后的豪门恩怨兄弟之争,很少有人知晓。


哥哥盛恩是一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的商人,他的名字在贵阳商界也曾响彻四方。1988年,早年离开贵阳的盛恩回到内地投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盛筑生是盛恩的三弟,两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搭档成为生意伙伴。相关司法文书显示,1988年,在盛恩的牵线下,盛筑生承包经营了由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投资200万元成立的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承包期限为10年。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随后又投资70万元,成立贵州安黔房屋开发公司。同样在1988年,盛恩以他名下独资公司香港显盛公司,与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合资成立了贵州盛安酒店有限公司,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占12%的股份,香港显盛公司占88%股份。1992年,香港显盛公司与安黔房屋开发公司又合资成立了贵州盛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盛安地产),盛恩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安黔房屋开发公司占75%的股份,香港显盛公司持股25%。


从1993年开始,盛恩任法定代表人的盛安地产开始规划建设台湾大厦,并于1996年正式开工建设。记者获得的台湾大厦设计图显示,台湾大厦占地1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由地下室、裙房、南北塔楼组成,为大型单体多功能的20层高楼,为当年“贵州大地上第一栋现代化高层建筑”。


台湾大厦在1996年动工之后,被发现楼体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修到18层就被迫停建。曾参与当年修建的知情者告诉记者,“台湾大厦的低楼层因为承重柱不合格,在修好的承重柱外面又重修了一层水泥钢筋,甚至把楼上修好的18层拆除了9层。”至此余下不到6万平方米,最终成了“贵阳第一烂尾楼”。


兄弟俩第一场官司,哥哥告赢弟弟


盛恩与盛筑生兄弟之间关系,在台湾大厦建设期间就趋于紧张。


知情者向记者透露,盛筑生担任台湾大厦建设总指挥长,但哥哥盛恩怀疑盛筑生等人在台湾大厦建造过程中存在腐败行为,而盛筑生则指责盛恩承诺的建设资金一直不到位,直接导致工程的烂尾。


1998年,因当时的政策变化,港商身份的盛恩与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一次性支付230万元,获得了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贵州安黔房屋开发公司的全部股权。盛恩的遗孀张文对记者表示,盛恩在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操作之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原因,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拖到2007年都未能办理。


盛筑生认为上述两公司股权转让是盛恩违规取得,相关转让协议无效,于是拒绝向哥哥盛恩移交盛安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公章、部分财务资料等。


2001年6月,兄弟俩的第一场官司开始了。盛恩将盛筑生等3人告上法庭,状告盛筑生等人损害公司权益,请求法院判令盛筑生等人停止侵权,交出财物账簿、财务资料,移交盛安酒店的房屋产权证及经营管理权。


案件一审,哥哥盛恩胜诉。弟弟盛筑生不服,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底,贵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2003年6月5日的贵州政协报报道,贵阳中院的二审判决生效后,盛恩并未代表公司从盛筑生处顺利收回相关资料和权利。


官司打到最高法,一纸声明成关键


据了解,盛恩与盛筑生在2003年6月后便没有再发生“正面冲突”。张文回忆,兄弟俩在2005年左右“又和好了”,“兄弟俩想一起把没修完的台湾大厦修完。”


兄弟俩2005年的这次和好,直接推动了从1998年开始搁浅的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贵州安黔房屋开发公司两公司完成股权以及工商登记变更。而盛恩此时签署的一纸声明,则为后来的法律诉讼埋下了“定时炸弹”。


张文向记者介绍,由于盛恩的港商身份,1998年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安黔房屋开发公司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变更迟迟未进行。贵阳当地相关部门为此也曾出过多个证明文件,但均无济于事。


2007年因政策出现变化,上述两家公司有机会办理企业改制和工商变更登记,一直期待将公司更名改制的盛恩,通过贵阳市公证处签署了一份《声明》,委托弟弟盛筑生办理上述两公司的变更改制手续。


记者注意到,盛恩在这份《声明》中表示,“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登记注册开办及资金全是我弟弟盛筑生个人出资……为使企业死里回生,2005年我与我弟盛筑生协商,重新组合企业内部事务……将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一并归还给盛筑生。”盛恩在2006年9月还向贵州工商局出具了一份内容一致的“情况说明”,上述两公司也因为这份声明,成功地完成了改制以及股份转让。


2009年6月,盛恩一纸诉状,第二次将弟弟盛筑生告上法庭,要求贵阳中院确认自己是改制更名后的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公司全部股权。


2010年6月,贵阳中院下达判决,“确认盛恩是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该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


2011年12月29日,贵州省高院经过长达17个月的审理,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贵阳中院重审。盛恩没能等到贵州高院的判决下达,就在2011年11月4日因病去世。贵州省高院确认了其遗孀张文的继承权。


2012年12月10日,贵阳中院经过审理,判决再次认定盛恩为上述两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同时认为不能直接确认盛恩享有合法股东身份以及享有股东权益。


2013年11月19日,贵州省高院终审维持了贵阳中院的判决结果,但同时指出原审判决盛恩系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错误,应予以纠正。贵州省高院在终审判决的判词中指出,“不论其性质是归还还是赠与,盛恩已通过《声明》和《情况说明》将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的股权无保留的让给了盛筑生”。


贵州省高院判决下达之后,盛恩一方不服判决,张文还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对盛筑生拥有两家公司的法律事实进行了确认。


大嫂称亲弟在上亿资产面前假戏真做


盛筑生曾公开表示,贵州省高院判案的重要证据、盛恩经过公证的《声明》真实有效,自己就是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张文却认为,盛恩只是给予盛筑生名义股东的身份,希望盛筑生能够代持股,“盛筑生利用了他哥哥对他的信任。他哥希望他代持股完成改制、更名等手续,本就是想演一场戏。没想到名字改了之后,在上亿元公司资产面前,盛筑生忘了亲情,假戏真做了。”


张文向记者回忆说,2007年上述两家公司准备更名时,盛恩考虑到自己香港居民的身份,如果将自己直接登记为两家公司的股东,手续会十分繁琐。为简化手续,才想出让盛筑生代持上述两家公司股份的办法,以盛筑生作为名义股东进行了工商登记。


对于记者“盛恩兄弟俩在当时是否签署过代持协议”的疑问,张文无奈地表示,“如果当时签了任何此类的文字东西,这个官司也就不会打得这么艰难了。还是盛恩当时太信任弟弟了。”


盛筑生曾对外表示,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自己开办的挂靠民营企业”,1998年解除挂靠关系时,只是由盛恩出面签订相关协议,两家公司并不因此就属于盛恩。


据贵阳地产从业人士估计,贵阳台湾大厦和盛安宾馆两处房产的总价值,目前至少超过5亿元。


一纸经过公证的《声明》,让这5亿元不动产的归属,成为罗生门。


企业改制申请材料被指造假


2007年5月,在盛恩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声明》帮助下,盛筑生的公司相关改制手续很快办理成功。


从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到现在,张文一直试图通过司法渠道维护权益。在此过程中张文发现,盛筑生在2007年5月提交的相关改制申请材料中,有着明显的错误。


记者获得了两份盖有“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信息查询专用章”的企业改制申请书,分别是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贵州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改制申请资料,其中有一份文件题为《关于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及其下属贵州安黔房屋开发公司、贵州台湾大厦西门町商城改制及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在相关改制材料中,“贵州工商企业联合会”作为上述三家公司的原主管单位,同意了改制申请和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并要求企业到工商局办理改制变更手续。


记者发现,这份批复文件不仅没有相关批复单位的印章,连落款单位“贵州工商企业联合会”也是一个虚构机构。张文认为,核准上述两家公司改制的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应该同意这一明显存在事实错误的改制申请。


张文目前多方奔走,希望能够拿回属于离世丈夫的两家公司。弟弟盛筑生也在多方奔走,通过网络发声等方式,希望能够绕过盛安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哥哥盛恩这道坎,获取相关部门的建设批复,续建台湾大厦。


目前,双方均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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