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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大病医疗项目

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很多人会认为只要看病扣除医保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都算,其实不是,原因是因为不是所有的病种算,例如镶牙,并且很多进口药品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实操当中,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中可以直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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