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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个体工商户核定(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率)

重要提示:


1月01日-3月31日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月31日-6月31日 个人综合所得会算清缴


1月0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什么是个体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 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 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代办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 化验、测试、税率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 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 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通常情况下


有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个人按照劳务报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是最简单的区分,但实务中并非完全如此。下面举个例子: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商户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 所得税。


个人(包工头)未取得营业执照核定但承揽建安业务的也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而非按照劳务报酬。


这里我们要区分业务是纯粹个人行为还是团队行为,如果纯粹是个人行为的又属于劳务报酬范围的,要按照劳务报酬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团队经营的,即使在劳务报酬列举的范围内,也应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区纳税。


比如说:一个人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就属于劳务报酬;如果是一个团队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那么就属于个人经营所得。


【网征收友问答】





看上述图片,取得了这样的一张发票。这个备注栏中写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那么修补墙体按照什么来算呢?


【答】


看修补墙体是一个人完成的还是找一个团队来完成的。首先合同看是如个体何约定的?如果说是一个团队来完成的,那这个就是经营所得。如果是他个人来完成的,那么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去对他进行代扣代缴。


注意:


经营所得对于我们支付方是没有扣缴义务的,提供服务方自行去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若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我们支付方是有义务进行代扣代缴的。





什么样的个体户能核定征收?





定律征收主要看收入、费用哪个可以准确核算,然后定律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大部分是根据收入来定的。


什么情况可以给与企业核定征收呢?


《税收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补充: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去进行规定。说白了35条就是说本来你应该有账,但是你没有账。或者是你本来应该有账目,但是这个账目不能够让人相信。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办法查账,只能去进行核定了。


同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 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核定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那么哪些个体可以用以上这个办法呀?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的个体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 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或者应纳税额。


通过这上面的三个文件可知,为什么个体户会有核定征收,是因为它不具备查账的条件,所以让他核定。


是不是说所有的个体就一定能够核定的?


不一定的!因为国家在不断的完善个税收征管体制,对于有一些纳税人就不给核定了。


案例:芙蓉区税务局的公告,2019年的一个公告





特殊不能核定征收: 一般纳税人、部分省市、影视行业、律师行业。





【网友提问】


比如说像长沙这个,核定这收没到年第,直接从中间改成查帐了,前面的1-3月份怎么去计算?


【答】


个人所得税都是按年算的,就算你是4月1号开始改为这个查账征收的,那么去算的时候还是按照2019年度一年去算的,也就是说一季度1月1号到3月31号相关的这些收入、成本等相关的东西也是需要进行补齐的。




个体工商户要不要建立账簿呢?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第三条 符税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 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 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 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简易账:就是流水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 (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 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 售额或营业额;新办代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 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个体户是否要申报财务报表?

查帐征收情况下:个体一定要申报财务报表


核定征收情况下:不需要申报财务报表





祖国加油!武汉加油!愿所有同胞都有健康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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