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围绕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厦门有关综保区厦门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政策争力的加工制造中税收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将实施一系列具体扶持措施。
据悉,《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其与厦门市大开发、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此外,《的政策》受益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承诺在厦门综保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且不改变在综保扶持区内的纳税义务。
厦门自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政策》,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西部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在于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努力将厦门综保区建设成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集聚区、一流营商环境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