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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指示剂cas143(10克的苯酚指示剂怎么用)

1.CAS:


88-69-7




2.化学品中文名称:


(邻)异丙基苯酚




3.化学品英文名称:


o-isopropylphenol




4.分子式:


C9H12O




5.分子量:


136.2




6.健康危害:


本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时间的接触可引起眼灼伤。




7.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8.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9.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10.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11.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12.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遇热分解出高毒的酚烟雾。




13.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14.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5.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16.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尽可能采取隔离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17.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8.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尽可能采取隔离操作。




19.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20.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1.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服。




22.手防护: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23.外观与性状:


白色结晶。




24.熔点:


15.5 ℃




25.沸点:


209 ℃




26.相对密度:


0.99(25℃)




27.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甲苯等。




28.主要用途:


用作增塑剂等。




29.急性毒性:


LD50:1630 mg/kg(小鼠经口)




30.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31.包装方法:


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塑料袋外榫槽接缝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液态:小开口钢桶。固态: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33.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8.3 类其它腐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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