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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管理人员工资账务处理(开发间接费和管理费用的区别)

1、开发间接费在会计核算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差异是什么?


【会计核算上】财会[2013]17号中的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企业所得税上】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的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土地增值税上】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纳税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这里要强调的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不在此扣除。


2、开发间接费主要归集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或者共同成本,类似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3、开发间接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月末,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 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4.1)占地面积法。


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①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4.2)建筑面积法。


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①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4.3)直接成本法。


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4.4)预算造价法。


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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