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审议为二次审议。此前,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黑土地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审。


为进一步完善有关黑土地范围的规定,适应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工作的需要,并做好本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科学确定黑土地的保护范围。二是增加规定: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三是明确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地的保护,适用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水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出售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相关规定处罚。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突出黑土地对粮食安全的保障作用。草案增加规定: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应当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为加强黑土地保护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草案增加相关规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国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


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的意见,为完善法律责任,增强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草案作以下修改:细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将非法出售黑土的罚款上限由每立方米“二千元”提高到“五千元”。


(人民日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