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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通知(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日前,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悉,到2025年,我省将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均等化的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日益完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广覆盖的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强化,就业创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服务模式深入推广,服务事项经办更加便捷高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


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就业带动力。实施创业扶持行动,多举措开展创业服务,“十四五”期间开展创业服务300万人次。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服务质量管理,增强创业平台承载能力。突出省级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更多、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创业孵化平台。加强融资服务,探索“孵化 创投”“天使投资 创新产品构建”等孵化模式,帮助更多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题。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定期举办河北省创业就业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扩大河北公共招聘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开展精准招聘提升岗位供给量。依托各级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利用现场经办、电话服务、网络登记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采集归拢岗位信息。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责任,加强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真实、安全、有效。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扩大河北公共招聘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服务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构建以河北公共招聘网为载体的公共招聘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依据服务对象需求,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广泛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招聘对接活动,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劳务协作,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突出服务重点提升帮扶主动性。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强化精准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主动联系,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安置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或专门服务窗口,实施精准帮扶。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重点企业清单,设立联络服务专员,通过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努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把握市场需求提升培训针对性


《通知》要求,把握市场需求提升培训针对性。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0万人次。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全省12大主导产业和107个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持续实施“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专项培训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提档升级。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等实操技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


聚焦重大任务提升服务保障力。优先服务京津冀协调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就业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全力服务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踪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影响,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就业失业状况及变化趋势。主动服务重点地区,对失业风险集聚地区,根据形势需要适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服务,全力防控规模性失业风险,努力稳定就业形势。


每年组织认定100家省级充分就业社区


《通知》指出,统筹整合资源加强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优化现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创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指导、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送、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合理优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每年组织认定100家省级充分就业社区。


拓展市场规模加强行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分类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提质增效,满足多样化需求。


2022年,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


《通知》指出,发挥特色优势加强品牌创建。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培育发现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大、未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引导形成劳务品牌。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一批中高端技能型、高品质服务型、文化型、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劳务品牌特色创业孵化基地。聚焦县域特色产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2022年,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十四五”期间,打造100个省级劳务品牌,所有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


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服务力量。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广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鼓励和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


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统筹资金使用加强投入保障。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可购买的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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