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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机制助力企业自主创新。


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助推自主创新。近日,厦门市科技局出台了《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解读《办法》亮点


1、补助对象和条件更有针对性,不仅要开展研发,且只对“自主研发费用(不包括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补助,强化了“自主研发”的导向性。


2、优化补助程序,明确了“免申报,后补助”措施。相比省内其他城市,该举措属首创。具体来说,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信息,按照研补具体条件初步筛选并公布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已填报研补的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和查重,对存疑企业视情况开展核查;明确了对现有市级研发类补助的查重口径,便于企业享受各项政策。


3、明确处罚措施,包括三类情形,按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限制处罚措施。


【链接】


研发费用补助对象及内容


【补助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开展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满足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


【补助内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补”)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对企业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自主研发费用(不包括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补助。


研发费用补助流程


【初筛】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公布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初步名单。


【填报】市科技局发布研补填报通知,列入初步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信息。


【核查】市科技局对已填报研补的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和查重,对存疑企业视情况开展核查。


【拨付】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及核查情况,分批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拨付手续,逾期无法获得补助。市科技局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可对部分信用良好的企业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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