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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证明事项清理(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方案》就推行告知承诺制列出明确时间表,2021年4月底前全面承接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6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确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服务指南、流程图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动态调整机制;9月底前建立告知承诺信用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市、区(市)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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