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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罚没物品处理办法 市场监管局)

日前,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


年关将近,罚款也在做“最后冲刺”,这无疑是一个黑色幽默。如果网上热传的河南省工商局这份内部《通知》确属事实,则该局领导俨然已经把“罚款指标”当成了工业项目,以致用语处处流露出“加压式推进”的色彩,马力之大,令人惊诧。


按照《通知》的要求,该工商系统要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然而,工商违法行为是不可预测的,它的行为主体和违法程度都是动态的。只要年还没过完,谁也无法知道今年会有多少起违法事件,所以罚款数额显然也就是未知的。但是,“罚款任务”却是刚性的,它具有数据性。故而,这二者无疑是冲突的。而我国《行政处罚法》也已经明文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出现一起,处罚一起”才是正常的,如果违法行为还没出现,执法部门就已经有了年度账本,这显然有悖于行政伦理。


此外,从实施的过程来看,在“罚款指标”的引导下,可能会催生钓鱼执法、密集罚款、以罚代管等乱象,而这显然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果把正常的商业运作比作血液流通,那么工商部门的乱罚款行为无疑就是血栓,会阻碍“血液”的正常循环。在短期内,它也可能会产生治理效果,可从长远来看,必然会让商业治理陷入凌乱不堪的境地。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早已指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可是,在有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无视法度和《决定》要求。于是,在举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潮中,我们又总会看到类似的奇葩式行政逆流。对此,我们必须警惕。须知,毒瘤不祛,法治难昌。


本报评论员 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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